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最高法在一月二日新聞發布會上正式頒布的通知,其實就宣布了校園貸放貸平臺的末日到來。同時也給了在校大學生一條不因為曾經借過網貸,就會影響未來生活和職業發展的光明之路。真是一個善舉啊,要給最高法和政府大大的點一個贊。
在校大學生雖然已經成年,但是因為沒有接觸過社會,一直在父母家庭的保護下成長,哪里明白社會還有這么多詐騙套路,這么多丑陋的放款人?在主動借款或者被引誘借款之后,面臨著各種套路的催收,發生了各類慘劇。因為超前消費,大學生欠下貸款,為還貸去捐卵、打裸條,甚至有非法校園貸受害者淪為幫兇。難道他們的人生就因為一次無知的借款就要毀掉嗎?打擊校園貸,其實可以運用刑法對什套路貸一樣來刑事打擊,這樣才能有效的遏制。
其實監管部門早已三令五申要求不得發放校園貸。在銀監發〔2016〕4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六部委明確規定“四個不得”,規定有“不得向未滿十八周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在審核年滿18周歲在校大學生借款人資格時,必須落實借款人第二還款來源,獲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借款行為并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并通過電話等方式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身份的真實性”。但是這些平臺,包括持牌金融機構,做了這些工作了嗎?沒有,或者就是忽略或者漠視監管規定!
為什么房貸平臺不遵守這些規定,就是因為處罰措施太少太弱,也僅僅是勒令停止發放校園的業務,也僅僅是最多進行罰款了事,有重罰嗎?有刑事打擊嗎?有法律切實保護大學生嗎?面對著大學生這個容易貸款容易催收的群體,各個放款平臺就像餓狼面對小羊羔一樣,還是狠狠撲了上去。所以在這兩年死灰復燃,包括以前的那些校園貸頭部平臺仍然在偷偷放款,還增添了新的違規平臺,包括一些持牌金融機構,也漠視這個規定,偷偷在放款。
最高法的這個通知,其實內涵深意,我們應該這樣理解:
1.校園貸完全不受法律保護,即使有放款平臺訴之法律,要求大學生歸還借款。估計各地法院一概不會受理,更不用說判決了,那自然也提不上上征信和限制消費了。也不會對大學生征信產生任何不利影響,仍然是一個清白的人。
2.在一定程度上,借了校園貸大學生可以不用還款,讓這些放貸平臺為他們的錯誤自己買單。因為無法訴訟,又不能做暴力催收。即使放款方為持牌金融機構,也無法抹黑大學生的征信記錄。在這種情況下,為什么還要老老實實做小羊羔,去讓這些違規平臺可以收回本金,繼續牟利呢。
3.最高法真正從法律高度上,再次宣告了校園內的違法。此次最高法只是警告了違規放貸平臺,從法律上保護了大學生。如果未來違規放貸平臺繼續大規模放貸,估計等待他們的就是刑事處罰了。
少年強則中國強,這是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的道理。可千萬不能縱容這些違規校園貸平臺,毀了這一代人。
目前做校園貸業務的平臺還很多,包括剛剛倒臺的米莊金融(愛學貸),以及被投訴的京東金融、馬上金融,美團金融,小米金融。他們可都是有銀保監的正規放款牌照,在放款時難道不知道銀保監會的規定嗎?難道不向監護人進行借款正式確認嗎?其實他們都知道的,只不過在利益面前,故意不做而已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