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傳統(tǒng)的套路貸,都是以非法催收暴力催收作為結(jié)尾,強迫被害人履行所謂的借款義務。但后來國家打擊嚴厲。
近兩年新型的套路貸,使用起了法律的武器,一般都是用公證,將雙方所簽署的不公平合同,進行有效掩蓋,同時他們也做了外部協(xié)作的律師服務,有時候律師也是維護座艙。這樣在法院訴訟時,套路貸公司可以獲得有力的支持。
套路貸有幾大特點,具體給大家講講。
第1點就是大小額合同(陰陽合同),可以哄騙客戶簽署多份借款合同,達到快速堆積客戶的債務總額。最常用的就是以所謂行規(guī)為借口,借款人簽署多份借款合同,但是只得到一份到手金額。當客戶發(fā)現(xiàn)上當時,所有借款合同的要素齊全,公證也做了,給付資金的證明也有了。客戶無法去進行反悔。
第2點就是制造客戶違約,這樣可以行使債權人的權利,將客戶剩余資產(chǎn)全部榨干。制造客戶違約,只是套路貸公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樣債權人才可以翻臉,要求借款人將擔保物或抵押物變現(xiàn)以償還借款。
第3點就是過去利用暴力催收,現(xiàn)在利用合法的法律訴訟,讓借款人絕望,乖乖聽他們安排。可以想一下,法院訴訟也是輸,誰叫自己過去這么不小心呢?而且也沒有留下有力證據(jù),證明是套路。但是對方是留足了各類證據(jù),尤其是各項法律公證,對借款人造成巨大的壓迫感,感覺整個司法體系都是幫助套路貸的,最后只能自認倒霉,變賣家產(chǎn)。
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北京還是上海,這種套路貸一直沒有消失,以前是弄房抵貸進行違約,只要敢借一次錢,最后自己的房子一定被他們給搞走了。在這些套路貸公司,將流程正規(guī)化,將合同公證化,三四個人一起上馬,借款人防不勝防。
這種犯罪聽起來駭人聽聞,嚴重違反了正常的民間借貸秩序。他們都不屬于高利貸,其實更想經(jīng)濟詐騙和搶奪搶劫,所以在此情況下,各地法院也加大打擊力度,一般抓到后,犯罪情節(jié)屬實的都會判在10年以上。個人覺得看的也不算重,因為他們成功一單,一般就意味著一個家庭的毀滅。
現(xiàn)在國家公檢法體系也警惕了起來,尤其是在公證領域,又加了許多具體操作要求,以防止受害人上當受騙。例如老年人公證必須得有成年子女陪同,否則公證處不能受理。公證的審查要素更加嚴格,對公證書出的要求也更加的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