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共同借款人為學生父母時,不作年齡限制;
(2)如借款學生父母因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續貸時,如未更換共同借款人,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6)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對違規申貸者,將停止貸款審批,同時高校還將對學生騙貸行為按照有關校紀校規進行嚴肅處理。
二、申貸標準
申請標準原則上為“學費+住宿費”。
三、現場辦理時間
首次申請貸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2日~9月6日(雙休除外);續貸學生因特殊原因未在7月23日~8月9日辦理的,在8月26日~9月6日向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書面說明后再申請補辦。
四、申請流程
1.網上申請。登錄,注冊相關信息,填寫申請,導出打印《申請表》。
2.材料準備。《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村委會(居委會)公章;新生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校生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3.常識考核。對新申請學生進行貸款、誠信知識考核。
4.現場辦理。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領取《受理證明》。
五、審批程序
1.高校審核錄入回執。學生將貸款《受理證明》并附有“校驗碼”,報到時交給學校進行資格審核,生成合同電子回執。
2.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初審。對申貸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和網上錄入信息再次審核。
3.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將符合條件的報省分行。
4.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終審。對審核通過者進行放款。
六、貸款發放
11月中旬將貸款資金撥付到學生“支付寶賬戶”。
申貸學生還可以隨時撥打國家開發銀行全國統一咨詢電話95593咨詢(收取市話費)或登錄“湖北省學生資助網”或“國家開發銀行”網站了解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