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情理,但卻是合法的!只要子女超過18周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么就是可行的!而如果成為了共同債務人,一旦違約,銀行是可以要求共同債務人清償貸款的!
共同債務人
所謂的共同債務人,就是指兩個(或以上)的人對于同一筆債務(貸款、借款或其他)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的第八十七條規定: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換句話來說,如果子女成為了共同債務人,一旦貸款人出現任何的意外,導致不能按時還貸,那么子女無條件的負有清償責任!這種做法,能在很大程度上減低貸款風險,避免因轉移資產、或出現意外狀況,導致可能的損失!雖然很“不合情理”、但卻是合法合規的!
該怎么處理
我們要知道,之所以會讓貸款人配偶(或子女)成為共同債務人,其主要原因是進一步降低銀行貸款的風險!換句話說,你的貸款申請,是有一定瑕疵的,可能是抵押物減值風險較高、亦或者是個人信用欠缺!
此時,如果是我,會再次與銀行進行溝通,如果必須要求子女成為共同債務人的話,那么我會放棄貸款,尋找新的資金解決渠道,比如其他銀行、小貸公司、甚至民間借貸,雖然成本或許會比較高,但那又能怎么樣呢!退一萬步來說,哪怕是放棄借貸,但我也絕不會將風險轉移到子女身上的!
總之,子女成為共同債務人,的確是符合法律規范的!不過,除非不得已,讓子女成為自己的共同債務人(或擔保人),都不是一個父親應該做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