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就應該是堂堂正正講道德,用道德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觸碰做人的底線,這才是個伸得直腰,站得穩的人。要是違背良心,不講道義,就算你死了,也會一留下罵名遺臭萬年。
就如樓主所說,貸款人貸款時已經和妻子離婚,貸款人死亡前把財產轉移給了前妻,擔保人還能怎么辦,只有靠證據說話,沒有證據,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只能說你交友不慎,交了個死欠債鬼,只能說這個擔保人倒霉了。
由于借貸人是已經離婚后才發生的貸款,就不屬于夫妻的共同欠債,追責要貸款人的前妻償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代款人卻在死亡前將財產轉移給了前妻,我估計十有八九是有預謀的給擔保人設下的一個經濟陷阱。借貸人已經死亡,發生在銀行的貸款,銀行依法就要追逼擔保人的償還責任。
如果死亡者留有遺囑,指定前妻繼承他的遺產,他的前妻就有繼承遺產的權利。有了繼承權,就構成死亡者債務的還貸責任。擔保人可以將死亡者的前妻告上當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繼承遺產者償還債務的責任。除非遺產的繼承者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才不存在為死亡者償還債務的責任。
如果擔保人有充分的證據鏈能夠證明,貸款人是惡意的在死亡前轉移財產,或者是以超低的價格將自己的財產賣出去,而買方又明知賣方有欠貸的現象。就可以將買方告上當地的人民法院,撤銷已經成交的買賣,或者是將已經轉移出去的財產依法收回欠債人的贈予權。擔保人才有權利收回被賣出去或者是被轉移出去的財產,用來償還銀行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