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認真急切的提出問題是想得到專業準確的回答,一些朋友的回答完全就是很業余,靠猜測,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解答,這樣很容易誤解題主,而且我覺得是不負責任的!
我在銀行從事信貸工作八年了,受理過的信用卡,公務卡,貸款至少也有300筆以上了,從我進入這個行業的第一天就是學習看征信,收入證明之類的基礎申請資料。老一輩的信貸人員、同事、審貸會成員對于資料的真實性十分看重,這不僅是考核貸款資料真實性的必要程序,也是審查一位貸款人自身道德等軟信息的基礎,我很明確的回答題主的問題:對于資料造假絕對是零容忍!!!
題主所說的收入證明造假,很可能是公章的造假。因為正規的單位公章管理也是很嚴格的,一份資料加蓋公章單位就要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在收入證明中除了申請人的基礎信息以外,入職年限,工作職位,職稱,用工性質,月工資等都是在加蓋公章之前填寫的,同意加蓋公章說明了對填寫的信息是認同的,經過審核的。
所以,只有公章造假的可能性最大,也是最關鍵的一個環節。排除銀行貸款受理之外的因素,公章造假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性質非常惡劣。
銀行工作人員在審查借款人的收入證明等材料時,都會依據上面的單位號碼進行電話核實,同時有條件的會對之前相同單位的公章進行比對,甚至要求驗印!
之前遇到中介單位集體為一批無業人員辦理信用卡,使用了造假的某單位公章,被信貸審查發現后,這批人立即被全行通報,加入我行黑名單,永久拒絕任何信貸業務的辦理!
所以,其他朋友所說的不會拒絕貸款,視情節而定等不明確或者是錯誤的回答我是極不贊同的,畢竟信用記錄是跟隨一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