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可肯定地告訴題主,捷信不是高利貸公司,它是 經過銀監會批準設立的正規持牌消費金融公司。
給民眾高利貸感受的主要是貸款利率與實際利率之間形成的差距上,表面上看,捷信的貸款利率絕對不可能超過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36%的年化利率。然而,給金融消費者高利貸感受主要是捷信玩了一些貸款套路,比如貸款一年名義利率為36%,而實際利率有可能高達50%至60%。為何呢?比如貸款2萬元,每月還款1666.66元,然而第一個月還款就按1年期利率計算利息,第二個也是如此,一直至第12個月的1666.66才真正用了一年。如此計算下來,貸款利率就有可能達到50%以上。
至于其接入人民銀行征信,是因為監管當局有規定,捷信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實上捷信并不愿意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統;如果不接入對他們暗地從事變相的非法高利貸經濟更為有利。
這里有一個建議,在立法上應予以修訂,對名義上沒有高利貸行為而實際為高利貸經營之實的行為,也應予以嚴厲禁止,真正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蝕,事實上金融消費者才真正的社會弱勢群體。如果這樣,打擊非法高利貸行為才能更加到位,更加有利懲治打著合法旗號變相從事高利貸經營的違法活動,也才使法律體現社會溫情和公平正義,難道說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