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是一個令人感到窒息的沉重發生。沉重反思,遠不如重磅糾偏。
且不說近期曝出的“廣西柳州大學生被校園貸纏身,1000元滾成19萬”,在題中所對的事件中,據媒體披露,該大三生今年7月31日在一家平臺借款1100元,約定的還款日期為8月7日,雖然利息只有5元錢,但另外還有“快速信審費100元”、“賬戶管理費395元”等,如此,加上本金,該學生在差不多一周時間后應還款1600元。
如此運作,能不說是設局高利貸?
此前,有關校園貸,便有金融人士提醒,大學生要防止陷入高利貸陷阱。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施行《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后,是否高利貸其實有一個明晰的標準: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超過36%的都屬于高利貸。
先前便有行內人士自曝,2015年有些做校園市場的網貸平臺利潤甚至超過100%。“利潤超100%”這樣的行當,現在幾乎很難找到,如此利潤所趨,鋌而走險也就理所當然。
由是可見,蕩清校園貸中的變相高利貸現象,已顯急迫。
已經可以看到,誘導性廣告、變相高利貸,與“裸條”、暴力催款等手段是相輔相成的,給學生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并由此釀出一些校園悲劇,令人扼腕。
從監管面上,我們也來厘清下脈絡。2016年4月,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同時,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應對處置機制。同年8月,銀監會更明確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整改校園貸問題。
2017年5月,銀監會聯合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鼓勵銀行進入校園,強制網貸機構全面退出的原則,并要求各高校對學生“正觀念、補教育”,以維護和穩定校園秩序。
最新的監管措施中已提出“強制網貸機構全面退出”,不過,校園貸改頭換面卷土重來,又成監管面臨的新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