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萬的項目,如果70萬投進去后,資金鏈出現問題,通過正常的渠道已經無法融資了,怎么辦呢?就只能求助于高利貸公司,把剩下的30萬再投進去。除非政策或某些影響整個項目的重大不利因素出現,明顯可以預見繼續運營該項目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或者沒有任何生機了,要不然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繼續堅持、死守,因為放棄了就意味著十死無生,投進去的70萬,永遠打了水漂,而堅持下去雖然九死一生,但是一旦成功了就可能可以連本帶息賺回來。

公司借的高利貸始終歸公司債務,與個人沒有多大關系。一旦公司徹底奔潰,老板大不了申請破產,以公司資產賠償公司債務。而自己依然可以依靠“私房錢”過日子,不可能傾家蕩產。這也是公司創業跟個人創業的區別。
老板的錢和公司的錢不一樣,公司可能是幾個人或者一大伙人一起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與老板個人無關,老板只負責經營和獲取收益,即使公司倒閉了,也是在公司經營的財務里賠償,老板個人的再有錢也不用賠。

那些公司倒閉老板跳樓的一般是老板把個人全部身家都放到了公司賬戶里了,倒閉他就一無所有了。同理,一些分公司倒閉,為什么總公司不救,一樣,因為那個分公司是獨立注冊,獨立財務,與總公司只有業務的來往,而財務是不相關的。
國家銀行是濟富不濟貧的,中國的中小企業在經濟危機時有幾個是被銀行救活的,只有帥先等著分遺產的,法律也保護了銀行放貸的利益,企業被產清算先稅務,工人工資,銀行借貸,后才到其它債權人!所以說一但中小企業資金鏈斷了想到的就是快速借到錢來救,又不考慮市場與政策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