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條例,存管人應對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標的金額進行實時監控,借款人為自然人,單個標的借款金額不超過20萬元;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單個標的的借款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2月7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發規范網絡借貸金存管業務活動
12月7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發《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規范》(下稱“業務規范”)和《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規范》(下稱“系統規范”),規范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活動。
《業務規范》明確了參與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活動主體的權利義務,規定了存管人、業務管理、和業務運營等要求。適用于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即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提供信息報告等職責的業務。
《系統規范》明確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的基本原則,規定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的賬戶管理、資金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要求以及安全性、業務連續性等非功能性要求。適用于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的建設、運營和測評。
同時,《系統規范》還明確了標的限額監控方式。根據標的限額管理要求,存管人應至少采取單筆監控方式對標的限額實施監控,宜增加累計監控、定期監控等方式。例如,對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標的金額進行實時監控,借款人為自然人,單個標的借款金額不超過20萬元;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單個標的的借款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今年2月,銀監會下發《關于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的通知》,提出委托人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應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并強調銀行作為存管人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9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發《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規范》(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的基本原則,規定了資金存管系統的賬戶、資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