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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平臺轉型走集團化路線 獨立網貸業務迎合監管
去年8月24日,銀監會下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規定網貸平臺只能做個體與個體之間直接借貸的撮合,定位為 信息中介 ,并且《暫行辦法》的十三項負面清單,禁止網貸平臺 混業經營 。由此,兼營多個業務的網貸平臺陸續開始了集團化路線,把網貸業務剝離出來成立子公司,避免非網貸業務接受網貸監管,為平臺發展贏得生機。
根據《暫行辦法》,網貸平臺禁止 混業經營 。其中,十三項負面清單提到,網貸平臺不得 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 ; 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 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不得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這意味著,原有混業經營模式的網貸平臺需要進行分拆,才能使得平臺上的非網貸業務不接受網貸監管。

第三方機構風車理財創始人兼CEO曾瑜輝表示,目前網貸平臺的業務拆分,一部分是基于自身的戰略布局需要,而更多則是為了合規化。一些網貸平臺此前除了經營P2P業務之外,可能還涉及到了基金、保險、高端理財、融資租賃、保理等多種類型。這種情況下進行拆分使得各業務相對獨立可以規避不再合規的混業經營,但相互之間的業務協同不受影響。
新聯在線COO陳智誠認為,在監管辦法下發之前,網貸一直處于野蠻生長的階段,網貸多元化發展的格局已經形成。而監管下發之后,將網貸定位于小額分散,然而合規成本一路攀升,導致平臺可獲取的利潤下降,平臺獲利空間受限。因此,集團化發展一方面,能夠讓資產端、資金來源、產品等都更加多樣化;另一方面,剝離網貸業務或成立子公司可以規避混業經營的風險,滿足監管的要求,也為平臺謀求上市鋪路。
在《暫行辦法》下發后,2016年10月至12月,積木盒子、愛錢進、團貸網、開鑫貸、陸金所等網貸排名前100的平臺先后走起了集團化路線,并且把網貸業務剝離出來,成立子公司進行運營。例如,積木盒子于2016年9月,宣布集團化,集團名稱為積木集團,而集團化后業務劃分具體為:積木盒子(P2P網貸)、積木時代(小額信貸)、厘米庫(汽車金融)、方寸屋子(房產抵押貸)。(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