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銀行,一定會有不良貸款,這是所有商業銀行都逃不掉的自然規律。既然有不良貸款,就一定會有最終的處置方法,今天我從一位銀行監管者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
什么是不良貸款?
這里首先要清楚一個概念,那就是不良貸款只是從風險角度對貸款資產進行的分類認定,雖然貸款被劃分為不良,其面臨損失的可能性就更大,但二者絕對不能劃等號,也就是說不良貸款不一定都會最終形成損失。
在現行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引》下,銀行會將貸款進行五級分類,分別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其中,后三類被統稱為不良貸款,也在會計上稱作“非應計貸款”。通常,如果一筆貸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超過90天(審慎的標準為60天)就進入不良。
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有哪些?
關于不良貸款處置的大體分類分為現金清收與非現金清收兩類。
其中現金清收包含催收(含司法收貸、抵質押物處置抵債等)、重組(借新還舊、展期等等)、貸款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等等,非現金清收主要為核銷(其實只算一種賬務處理方式)。
其主要依據為《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理盡職指引》,里面有詳盡的處置要求。
銀行是否只能自認倒霉?
銀行產生不良貸款,除了通過轉讓或者資產證券化出表,導致債權債務關系發生轉移,別的方式都要堅持“賬銷案存、權在力催”的八字原則。
也就是說銀行不可能“自認倒霉”,就算在賬務上將一筆不良貸款進行了核銷(直接影響到利潤),但其始終享有對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抵質押資產的追索權,除非在完全無法收回的情況下才可能形成實實在在的損失。
即便是普通企業都可能會遇到應收賬款形成損失的情況,銀行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就更加在所難免。
銀行的不良貸款最終都會轉嫁至新的借款人身上。比如:一家銀行的不良率高,其在貸款利率定價上也就會很激進,反之亦然。這也就是為什么四大行的貸款利率和某些中小銀行貸款利率遠遠沒在一個檔次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