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索賠,但不代表可以索賠成功,有可能是花錢買罪受,不僅沒有成功索賠,反而花費人力物力財力,得不償失的。
證券法規定第五十五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操縱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證券法明文規定操縱者給投資者帶來投資損失是需要承擔賠償損失的,問題在于這是證券法規定,并沒有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暫時不予受理證券市場因內幕交易、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案件。投資者提出索賠就缺少法律依據,有關法院一方面不會受理,也可能導致無法認定是系統性風險還是市場操縱造成損失,導致無法做出有利于投資者的判定。
資本市場第一例因市場操縱提出索賠發生在11年,股民王某訴“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汪建中成為國內因市場操縱被提起民事賠償案的第一個被告人。可是最終結果我個人不知道。
18年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就恒康醫療市場操縱違法違規行為,但是我百度了一下,好像找不到審判結果。
出臺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有關司法解釋,才能更加有利于投資者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