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股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信披違規、虛假陳述是很多的,由此帶來的股價下跌也是俯拾皆是,股價暴跌甚至退市也是不少,投資者損失慘重,目前股市最成熟的股民維權官司就是虛假陳述和財務造假,一般投資者委托律師起訴,都能獲得或多或少的賠償。
那么投資者如何維權索賠。
需要證監會做出處罰為前置條件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虛假陳述和信披違規,不是市場媒體質疑就可以,也不是投資者認為造假和虛假陳述就行,而是要以證監會正式做出行政處罰作為起訴的前提條件。
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以后,很多證券市場維權律師和一些媒體維權團隊,還有投資者保護機構,就會開始征集投資者維權名單,得到投資者授權以后,就會擇機代表投資者提出索賠。
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自己是不是適格投資者,一般維權律師都會明明白白的告訴投資者在哪一個買賣時段屬于適格投資者,投資者如果不清楚,可以與律師聯系,向律師具體咨詢。國內較為著名和活躍的維權律師有浙江的厲健和上海的宋一欣等。
筆者舉一個律師征集維權投資者的例子,據財富號,2019年2月13日晚,某上市公司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有維權律師就發出征集維權訴訟,適格投資者是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之間買入該公司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投資者可以對照這一時間跨度,看看自己是不是在這一時間跨度內買賣股票并出現投資損失,如果有投資損失,就可以委托律師起訴。
起訴中,投資者最好是與律師商定更多的起訴對象,避免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悲劇,有的上市公司瀕臨退市,窮的叮當響,沒有賠償能力,那么就可以把中介機構和大股東、高管都作為賠償對象起訴,最近有一個維權官司,就由中介機構賠償。
投資者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這是我根據證券維權律師觀點整理出來的維權投資者需要準備的材料,材料準備很簡單,到開戶券商營業部很快就可以辦好,順利的話不需要一個小時。
1、自上述股票虛假陳述實施日起交易該股票的全部對賬單或交割單原件。
投資者需要注意對帳單原件上需要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印章很重要,是營業部證明投資者在該公司開戶投資的依據,一定不能缺少,沒有蓋章,也就無法證明投資者材料的真實性,對賬單上必須有有股東姓名,股東證券賬戶號碼及身份證號碼,買賣股票的時間、價格、證券代碼、股數、傭金印花稅等信息,現在還持有這只股票的投資者必須打出股東庫存股的情況。
2、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卡或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確認的證券開戶確認單;
4、投資者的聯系電話、地址及郵編。這個是方便維權律師與投資者溝通使用的,律師可以隨時向投資者通報維權進展和最后結果。
投資者進行證券維權,并不需要預先繳納任何的費用,律師費是敗訴一方支付的,另外費用在贏了官司以后,投資者根據事前約定比例再行支付,如果沒有賠償,也就是輸了官司,是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的。所以證券維權官司對于投資者而言,是沒有任何費用的,關鍵看投資者有沒有維權意識,遭遇投資損失愿不愿意維權。
目前證券維權官司最大麻煩是需要聲明自己參與維權,否則就不屬于賠償序列,這就增加了投資者的麻煩,因此市場呼吁實施集體訟訴機制,減少投資者維權困惑。
新證券法實施集體訴訟機制
證券法第九十五條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對按照前款規定提起的訴訟,可能存在有相同訴訟請求的其他眾多投資者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該訴訟請求的案件情況,通知投資者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投資者發生效力。
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并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依照前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但投資者明確表示不愿意參加該訴訟的除外。
投資者委托投資者保護機構提出維權官司,訴訟機制已經與集體訴訟機制等同,那就是投資者明確表示不愿意參加該訴訟不屬于賠償序列,只要投資者不明示退出索賠,只要投資者保護機構贏了官司,就享受同等的賠償比例。
但是委托維權律師起訴,還是相對麻煩許多,沒有實行明示退出機制,而是需要到人民法院登記,集體訴訟機制執行的不是很徹底。
有了集體訟訴機制,投資者維權更加簡單快捷,希望更多的投資者參與維權,讓違規違法者承受更多的違法成本,以維護自己的權力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