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股票的交易規則之一,是交易所制定、所有交易者都必須遵循的規則,官方并沒有明確的解釋原因。
交易規則非常多,其中明確界定了股票交易的時間、報價、份額、漲跌停限制、新股申購、T+1交收等相關規則,這些都屬于強制性規則,是交易過程中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很多是約定俗成的,有些是國際慣例,有些是我國自己的特色。
對于交易規則,A股要求如下:
(1)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100股=1手,委托買入數量必須為100股或其整數倍;(2)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100份=1手,委托買入數量必須為100份或其整數倍;(3)國債現券和可轉換債券的交易單位為“手”,1000元面額=1手,委托買入數量必須為1手或其整數倍;
(4)當委托數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紅送股時可能出現零股(不足1手的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賣出,不能委托買入。
根據上面的交易規則,我們買入股票委托時必須以手為單位,也就說是必須買入100股的整數倍。但是成交的時候卻不一定全部按手成交,而是可以按股成交的。比如,我們買入10手,也就是1000股某股票,實際成交可能只有950股,剩余50股不成交。
因為在交易的過程中,賣出方手里的股票不一定是按手持有的,比如配股、送股時出現了零股,他賣出股票就無法按手賣出,只能是和別人手中的股票組合成一手,或者因為價格原因無法組合,因此出現零股的情況。這就好比規定,我們付錢的時候必須以元為單位,但是找零是按分為單位的。
交易所之所以要求100股為單位進行委托,原因雖然不得而知,但是,和以股為單位進行委托相比,好處是大幅度減少了零股的數量,使得交易所運算壓力減輕,同時提高了最低交易門檻,避免投資者小資金頻繁交易。
另外,像漲跌幅限制為10%,股票賣出采用T+1等規則,都是沒法詳細解釋原因的,是在以前交易規則基礎的修改,目的是更適合我國市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