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五常國家,遵循的是核不擴散條約,澳大利亞是非無常非核擁有國家,執行的是核不擁有條例。
中國有核潛艇、核武器是符合條例要求,憑什么中國有,澳大利亞就可以有?那是1968年簽訂的核不擴散條約,要是當時澳大利亞有核武器,那現在也就無話可說!但當時沒有,那澳大利亞只能安于現狀。
但話也要說回來,擁有核潛艇不能等于擁有核武器。當年的俄羅斯把核潛艇賣給了印度,這么沒有人反對?之前法國跟澳大利亞簽核潛艇協議,為什么也沒有人反對?甚至韓國的商船擬使用核動力,也不見有人反對呢?唯獨這次從法國轉向USA出售核潛艇卻要反對呢?
其實,世界上是允許進行能源開發利用的,包括核電站等核能利用。但有一個標準必須執行,那就是核LCU的濃度必須低于3.5%,也就是可以使用的是低濃度的核能。在俄羅斯提供給印度,法國提供給澳大利亞,韓國擬建造的商船,那都是超低濃度的核能利用。
可USA不一樣,USA在核能利用,特別是在核潛艇上簡直是到了瘋狂的地步,如俄亥俄核潛艇上直接使用93%濃度的核動力能源,那就等于是把核武器直接裝在動力中,要是把這種能源卸下來就是一種核武器。
雖然不能完全肯定這次USA賣給澳大利亞的核潛艇是否是高濃度的核動力,但根據USA的一貫作風,想必未來使用的可能性不是沒有。而且,常規的核潛艇很容易改裝成為核導彈發射的核戰略潛艇,USA在此前就已經擁有了數艘發射核導彈的核潛艇。一個核潛艇擁有14個發射架,每個發射架可以發射14枚遠程導彈,一次可以摧毀156個目標,一般2艘如俄亥俄核潛艇(USA擁有11艘)幾乎可以摧毀一個像伊朗這樣的中等國家的軍事力量。這就是核潛艇的厲害之處,要是澳大利亞擁有了這種核潛艇,也是對全球軍事格局的改變,不得不給予高度的警惕。而且,不僅反對澳大利亞擁有核潛艇,更要反對USA有可能出售的高濃度的核動力能源。這就是違反了核不擴散條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