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是指企業發行的除了普通股股票之外其他類股票,其持有人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但經營管理權受到限制,屬于公司的一種混合籌資工具。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獲得股息收益,但其購買優先股支付的價款一般無法退回。優先股的優先權體現在財產上的優先,優先的對象是普通股股東。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等原因,在分取公司的剩余資產時,優先股的股東可以先于普通股股東;
3、一般情況下,優先股股東不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的權利,即優先股不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無權提問,但涉及優先股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以發表建議,享有一定的表決權;
4、優先股可以由公司贖回,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股息。優先股實際上是一種通過借貸籌集資金的形式,但它不同于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因為優先股股東分享收益權和公司資產權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只有在公司符合債權人要求后才能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