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該問題,我們不妨從監管層管控的角度來回答。
首先,針對基金產品的風險情況,基金業協會給出相關風險等級劃分參考標準,將基金產品分別劃分為R1、R2、R3、R4、R5等五個風險等級,在此,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各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分別所包含的參考因素:
R1風險級別的基金產品往往結構簡單,投資標的流動性非常好;R2風險級別的基金產品結構簡單,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好,投資衍生品以套期保值為目的;R3風險級別的基金產品結構較簡單,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好,投資衍生品以對沖為目的;R4風險級別的基金產品結構較復雜,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差,含有1-3倍杠桿;R5風險級別的基金產品結構復雜,投資標的流動性差,三倍以上杠桿。
以上參考因素是監管層頒布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劃分參考標準,按照文件所述,基金募集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因素的分值和權重,建立分值與風險等級的對應關系,以實現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劃分。
而根據以上基金產品風險的評級劃分,以及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認定,可以知道基金產品風險的R1、R2、R3、R4、R5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C1、C2、C3、C4、C5相對應,在基金募集過程中,需要制作相應的風險匹配告知書或風險不匹配告知書,也是根據產品風險等級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情況來的。
因此,要問基金的風險如何,也需要根據不同投資者的承受能力來作相對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