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報案起歷時兩年多的中國基金子公司第一案在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審判,兩名被告深圳吾思基金負責人李志剛和云南楚雄地產開發商李銳鋒因合同詐騙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500萬元和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0萬元。
而依照刑法關于合同詐騙相關法條規定,無期徒刑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李志剛來說無疑于“頂格”的刑罰。案件的定性判決消散了市場先前對交易的種種猜測和疑云,也為報案機構諾亞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諾亞財富”)和萬家共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萬家共贏”)帶來了曙光。
據《投資者報》記者獨家了解,本著追查到底的原則,萬家共贏對深圳吾思基金等相關涉案單位已提起民事訴訟。而隨著萬家共贏景泰基金一號至四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下合稱“景泰計劃”)風險事件所涉的刑事案件終審的審結,相關民事訴訟程序也即將恢復。
作為基金子公司短短發展歷程中標志性的風險事件,景泰計劃的報案結果成為市場關注的熱點,多家媒體先前對犯罪分子犯案過程的描述也較為詳盡,但除了獲悉報案,很少有人知道與案子相關的金融機構在這當中都經歷了什么?在本次刑事案結案后,萬家共贏和諾亞財富也接受了《投資者報》記者的獨家采訪。
為什么會被騙?
“相關產品投資人利益已經得以維護,投資人均無異議;詳細情況已報備證監會。”采訪中,萬家共贏和諾亞財富向記者表示景泰事件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已得到妥善解決。
可是,“為什么會被騙?”成為近1000個日夜里縈繞在景泰計劃發行方萬家共贏和銷售方諾亞財富頭頂上一塊揮之不散的烏云。作為經證監會批準成立的萬家基金子公司,萬家共贏是國內首家由公募基金和第三方專業理財機構聯合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本6000萬元。而作為紐交所上市公司,諾亞財富不僅手持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業務發展相關金融牌照與資格,還在海外擁有信托牌照與公司,2016年,產品募集量和資產管理規模雙雙突破1000億元人民幣。
相比之下,李志剛控制的深圳吾思基金僅是一家2012年成立,2014年6月才獲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登記的小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也只是認繳而非實繳。而李銳峰所控制的楚雄佳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佳泰地產”)和楚雄潤泰置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潤泰置業”)在工商登記中的股東及出資信息中也只是吾思中央公園一期、二期和三期的基金,且從企業信息公示系統看,這些信息在2014年事發前幾月不停地發生變更,潤泰置業的實收資本由1000萬變成了零,而查看詳情可見佳泰地產2015年所獲的當地開發資質也只有四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