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證券市場發生較大變化的時候,投資者通過不同風險度的基金之間的轉換,可規避因市場波動帶來的投資風險。
(2)當投資者收入狀況或風險承受能力發生改變的時候,通過轉換業務,可變更投資于符合自身投資目標基金產品。
(3)通過轉換業務變更基金投資品種絕大多數情況下比正常的贖回再申購業務享有較大幅度的費用優惠。
(4)基金轉換業務能夠簡化手續節省大量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