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對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不了解,認為有的人一分錢養老保險都沒有繳納,現在每月領取六七千元的養老金很不公平。真的是這樣嗎?當然不是了。
我們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是1986年10月開始在國營企業實踐的。當時對于所有進入國有企業的新工人,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繳納退休養老基金。也就是老人口中的合同制工人,在之前的工人根據崗位不同,一般叫做固定工或者臨時工。
1991年,國務院發布《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全面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所有職工都要繳納養老保險了,但這僅是在企業實施。2014年10月,國家才對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因此,機關事業單位現在開始講了,養老保險也沒幾年。2014年10月之前的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老人,壓根就沒有養老保險。同樣,1986年10月以前退休的老人也沒有參加過現在的養老保險。
可是大家要知道,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那些人也是有養老待遇的,過去的養老待遇一般叫做退休金或者退休費,而不是養老金。
時間應當追溯到建國初期。1951年,當時的政務院(后期改為國務院)發布了《勞動保險條例》,明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勞動保險制度。當時勞動保險制度,設立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撫恤等保障,這是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創新性的社會保障制度。當時的養老制度叫做退職養老,領取的養老待遇叫做退職養老金。
1957年,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出臺,才明確建立起了現在的退休制度。當時的退休待遇就叫做退休費。相應的退休費,如果參加了勞動保險制度,就有勞動保險基金發放;如果沒有參加勞動保險制度,一般是企業由企業行政方支付,機關事業單位等單位的退休人員有國家民政部門通過預算列支。

1969年,財政部發文要求國營企業停止計提勞動保險基金,勞動保險制度終止了。所有的退休待遇就改由企業在營業外成本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退休人員就由國家財政承擔。這樣的養老模式給國家和企業增加了非常大的負擔,而且也不利于國有企業的改制。
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是通過社會化養老模式建立的一種養老體制,確實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前沒有人繳費。但是《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社會保險費由國家承擔。根據2019年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國家財政補貼社會保險基金1.9萬億元,約占全部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的1/4。
為了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持續穩定運行,國家在社會保險法中也明確,當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由政府財政予以補貼。
所以,對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盡管個人不需要繳費,國家也是需要繳費和補貼保障養老金的。這是對過去養老保險制度的一種承諾,也是一種長期的保證。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大家繳納養老保險產生的養老金待遇是完全一致的了,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計算公式也是全部一樣。這就是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