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小雷認識的一個領導,前幾年一次性退了好幾萬元!
這個領導,前幾年擔任本市某個片區的拆遷辦副主任,后面又調去了另一個片區繼續搞拆遷,可以說一直奮戰在拆遷一線。
拆遷這個工作不好做,各種的矛盾糾紛,還有一些釘子戶,經常需要等拆遷戶下班后去他們家里做工作。為了讓拆遷干部更有積極性,之前本地政府出臺了相關政策,做拆遷工作是可以根據成績發放獎勵的,所以這幾年的拆遷工作做下來,這個領導也領了好幾萬元。
但是,后面省里下來巡察的時候,說拆遷發放的這部分獎勵不符合規定,要求必須收回。作為一個在體制內已經有了一官半職的領導,總不能為了這幾萬元背個處分,只能乖乖地把錢給退了。
結果就是拆遷的活辛辛苦苦做了,但是獎勵一分錢錢也沒有拿到,認識的人都說這個領導太冤了。
但是體制內就是這樣,不符合規定的錢就得退,除非是那些已經離職的編外人員,單位都沒法聯系上,那就沒辦法了。
而還有一些單位,領導明知違規,依然給單位所有人發放獎金補貼,這種錢就更得退了,而且相關領導還會受到黨政紀的處分。
至于題主所說的醫院只發基本工資不發獎金,甚至還要收回之前發放的獎金,這種做法聽起來醫院方面是存在問題的,不過具體還要看訂立的合同是怎樣的。
如果醫院確實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那么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