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咨詢結束后,經過了一個月多的醞釀,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終于“拍板”了!ESMA于3月27日在其官網上發布公告稱,已經同意落實之前就“二元期權和差價合約(CFD)”提出相關監管新規。

去年12月15日,ESMA在其官網上發布公告表示,ESMA正在考慮針對二元期權和差價合約(CFDs)零售交易業務設立一系列監管新規。包括:禁止在歐盟內開展二元期權業務,限制CFD交易杠桿在30:1內等措施。
隨后,在今年1月18日,ESMA再度發布公告,對之前的“限杠桿”新規進一步細化,說明了對不同金融工具的交易杠桿限制比例。并向社會公眾展開公開咨詢(Call for Evidence)以尋求公眾對這次監管計劃的反饋意見。“社會公開咨詢”從1月18日開始至2月5日結束。
3月27日,ESMA再發公告,確認落實之前提出的“禁二元期權、限杠桿”的監管新規。ESMA監事會(Board of Supervisors)已經于3月23日實施之前提出的監管新規。
ESMA同意落實的監管新規包括如下:
1.禁止向零售客戶營銷、推廣、銷售二元期權產品;
2.限制向零售客戶營銷、推廣、銷售CFDs產品(包括實時現貨外匯)。具體有:
(1)對基于開倉頭寸的交易杠桿進行限制(Leverage limits on the opening of a position),具體的杠桿上限根據投資品種或金融工具的不同而定,如下:
◆主要貨幣對的杠桿上限為30:1;
◆非主要貨幣對,黃金CFD和主要指數CFD的杠桿上限為20:1;
◆非黃金大宗商品CFD和非主要股指CFD的杠桿上限為10:1;
◆單只股票,以及任何上述未提到的資產,杠桿上限為5:1;
◆加密貨幣CFD的杠桿上限為2:1;
(2)基于賬戶余額的保證金強制平倉原則,保證金強平比例的下限是50%,這意味著,當零售客戶的賬戶余額虧損至其頭寸保證金的50%時,CFD提供商(經紀商)會強制對客戶的CFD頭寸進行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