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名債券是指將投資者,即債權人的姓名登記在債券名冊上,根據登記的人來進行還本付息,未登記在冊的人,無法憑票獲取本金和利息,但是如果投資者想將本金和利息給指定的未登記在冊的人,還需辦理過戶手續。而不記名債券是指融資者,即債務人見票付息。
至于為什么按照是否記名將債券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肯定是市場的需求所致,有需求便有供給。那為什么會有相應傾向于記名債券或者是不記名債券的需求呢?自然是在特定情況下,其中一種形式的債券,其對企業所帶來的利大于弊。
比如說,不記名債券流動性非常強,它與現金很相似,一個給錢,一個收錢,只存在交易雙方二者之間的關系,交易程序相對比較簡單。但是正是因為其不記名,所以安全系數比較低,如果丟失就會比較麻煩。同樣的,對于記名債券也有利有弊。最終就要看融資方怎么來衡量利與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