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7日訊 記者周琰報道 為規范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行為,強化對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的監管,促進實業和金融業良性互動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按照問題導向,補齊監管短板,堅持規范市場秩序與激發市場活力并重。一方面,要求非金融企業依法依規投資金融機構,立足主業,審慎經營,隔離風險,避免盲目擴張和脫實向虛;另一方面,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兩個 毫不動搖 ,尊重各類產權,鼓勵扎根于為實體經濟服務的金融創新,讓非金融企業和金融機構都能從真實合規的投資行為中受益,實現經濟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
《指導意見》對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股東實施差異化監管:對一般性財務投資,不作過多限制;對于主要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進行嚴格規范。《指導意見》強化金融機構控股股東的資質要求,從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明確金融機構控股股東的具體條件,加強金融機構股權質押、轉讓和拍賣管理。規范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加強資本的真實性合規性監管。完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規范關聯交易,健全風險隔離機制,防止濫用控制權,嚴禁不當干預金融機構經營。加強對非金融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穿透監管,強化部門之間的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指導意見》充分考慮市場影響,按照 新老劃斷 原則,積極穩妥組織實施。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非金融企業和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依法依規開展相關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