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顯示,2017年1月初,財政部曾分別致函內蒙古自治區、山東、河南、重慶、四川5個地方政府及商務部、銀監會2個部委,建議對轄內部分縣市及金融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行為進行核實。函件建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理,并將結果于2月3日前反饋給財政部。
我們尚未了解到具體的處理情況。但這一舉措顯示財政部的堅定立場,亦能硬化融資平臺及地方政府的預算約束。
幾個涉嫌違規舉債的事項:
序號
金融機構
具體事項
1
江蘇金融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和8月,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黔江區教委簽訂2個《融資租賃合同》,向黔江區教委提供融資1億元。
2
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與鄒城市總工會簽訂“正方實業單一資金信托合同”,向鄒城市正方經濟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發放信托貸款,鄒城市正方經濟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收到貸款后經財政局財源建設基金轉給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使用,并以財政資金作為還款來源。
3
中國建設銀行駐馬店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與駐馬店市公共資產管理公司簽訂了建駐營基建[2015]153號合同,同月該行發放貸款6.4億元。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通過政府會議紀要,承諾將公共資產管理公司貸款本息列入市財政中長期規劃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涉及資金6.4億元。市財政局據此向中國建設駐馬店分行出具承諾函。
4
新都桂城村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