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那就從發工資那天,開始強行分開,使用“4321”收入分配法。
所謂“4321”原則,在一個穩定的中等收入情況下的收入分配。也就是收入的40%用于投資房產、股票、基金、黃金、收藏品等,30%用于家庭生活開支,20%用于銀行存款以備不時之需,10%用于購買財產險和人壽保險。這意味著假如你的家庭月收入為1萬元,家庭總保險費不要超過1000元,供房或者其他投資加起來不要超過4000元,生活開銷控制在3000元左右,一定要保證有2000元的緊急備用金。
這四個對應使用方向其實是長期投資理財、日常生活開支、中短期理財備用以及保險和現金。
但是針對人生不同階段,結構也要調整。對剛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來說,三四千元的月收入中僅僅只能花費30%作為日常開支顯然不夠,單是房租這一項開支可能就占到收入的20%~30%。而這一階段,要求花10%的收入買保險也太早。所以四個項目可以在,但是比例要進行調整為“352結構”,就是30%長期投資理,50%日常生活開支、20%中短期理財備用。
理財最錯誤原則就是:理財等同于儲蓄,但是德先生說,儲蓄收益是跑不過通貨膨脹的!最進取的理財就是投資,只有風險才有可能帶來穩定收益和長遠財富增值。在保障了基本生活的基礎上,越是年輕,越是有賺錢能力,那就要越是積極的去做各類不同風險類型的投資,才能最大化解風險,未來獲取更多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