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罰單不斷的浦發銀行(10.560,0.09,0.86%)又領巨額罰單,因7年涉12大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2100萬元。
8月11日,上海銀保監局連發兩張行政處罰單,其中,浦發銀行領2100萬巨額罰單,上海首家民營銀行華瑞銀行領40萬元罰單。另外,重慶銀保監局同日對重慶農商行處以90萬元罰款。
浦發銀行7年涉12大違法違規事實
上海銀保監局發布的處罰公告顯示,浦發銀行因貨款、同業等十二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責令改正并被罰款2100萬元。

具體來看,2013年至2019年,浦發銀行存在十二大違法違規事實:未按專營部門制規定開展同業業務;同業投資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延遲支付同業投資資金吸收存款;為銀行理財資理財序向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違規提供擔保;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個人消費貸款貸后管理未盡職;通過票據轉貼現業務調節信貸規模;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保證金來源審核未盡職;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貼現業務;委托貸款資金來源審查未盡職;未按權限和程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未按權限和程序辦理非融資性保函業務。
根據《銀監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等規定,上海銀保監局對浦發銀行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210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