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序消息 4月2日,烏蘭察布銀監分局公布了對興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烏銀監罰〔2015〕24、27號),該行存在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違規發放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
此外,興和農信聯社主要負責人李世忠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負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烏蘭察布銀監分局決定對興和農信聯社罰款30萬;對李世忠予以警告,罰款6萬。
附公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