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認為,數字貨幣的支付大概率采取的是“可控限額”。原因主要有三點:
對于正常支付不限額
我們知道,數字貨幣的發行替代的是現金,而我們日常使用現金支付是不限額的,因此作為替代品的數字貨幣理所理所應當就改不限制額度,不然我們為什么不適用轉賬呢?數字貨幣的出現不會讓我們喪失支付的自主性和隱私性(除了非法行為)。
對于可疑支付提示限額
數字貨幣替代現金的一大好處就是預防金融詐騙等行為,通過大數據分析,央行有能力監測可疑支付行為,當我們使用自己的數字貨幣電子錢包進行支付時,如果對方賬戶存在詐騙風險,系統將能力做出提示,告知用戶是否限制支付額度或停止支付行為,有效降低金融詐騙風險。
對于違法支付限制額度
有了數字貨幣,央行就有能力實時監測可疑支付行為,一旦坐實,即有能力進行支付限額甚至關閉支付行為。對于那些曾經使用大額現金交易逃避監管的不法分子來說,數字貨幣就是他們的噩夢,預期未來洗錢等金融犯罪量將顯著減少。
綜上,小編認為數字貨幣具備對支付行為限額的能力,但針對的僅僅是可疑或違法行為,對于大眾的正常支付需求將予以充分滿足,不會有任何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