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的春節假期通知,正常的返工日期是1月31號,但是由于這次疫情的原因,春節假期酌情做了延長先是延長到2月2號,最后有下發了規定,建議企業不要早于2月10號開工,所以很多企業都是在2月10號或者之后才開工,當然晚開工對于職工的健康來說是非常有利的,而在此處讓大家較為困難的就是說延長這么久的假期工資如何計算,如何發放,因為延長的假期里面既包含了、雙休日、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所以說計算工資的時候會顯得非常的復雜,下面會給大家分時間段逐一介紹。
①延長的假期2020.1.31-2020.2.2屬于臨時增加的特殊假期,1月31日、2月1日帶薪休假,2月2日無薪。
②2.3-2.9期間民生必須行業,如運輸供水銷售等應正常到崗上班,2.3-2.7期間發一倍工資,2.8-2.9(周六日)可安排員工雙休,員工繼續工作的為休息日加班,應安排倒休或支付200%日工資的加班費。
如不提供勞動則按工資支付暫行條例中的規定執行,非因勞動者原因導致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周期內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在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外的,如果員工正常提供了勞動,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說沒有提供勞動的,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或者有關地方文件執行。
③其他行業的人員,北京地區并未強制要求2.9日之前不得復工,北京倡導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工資怎么支付?
答:仍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當然,員工自愿降薪除外
④員工到湖北地區出差,現在還沒回來,工資怎么發?
當下湖北地區的同時,因為情況較為特殊,比如說有隔離或者是觀察的這種情況,如果因此不能到崗的工資,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正常發放。
除了以上的幾種情形之外,如果企業仍然酌情延長假期,如果假期需要員工正常在家辦公,那么工資正常發放。如果說延長假期無需提供勞動這時就得依照單位的規章制度行事,當然規章制度需遵守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以及勞動法律法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