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以什么理由,不經出租方同意,不能不付租金的。我只能說誰都有難處,房東與租客,應該要互相體諒,互相理解,正常交易,誰也不能刁難誰。
你說你有不可抗拒為理由,請問你自身遇到的問題,自身遇到的難處,憑什么要房東來損失,憑什么要房東來買單呢?
反之假如你有一筆橫財運,突然給你賺到一筆大錢,或者你工資加了,從原來的5000元變成8000元每個月了,請問你會加房租給房東嗎?答案肯定不可能的事。
所以同理,租客有困難,租客有以不可抗力的因素,這是租客的事,租客應該自行承擔,租客自行想辦法處理,根本不會牽扯到房東的利益,希望明白這一點道理。
另外再度站在房東的角度來分析,你知道房東買的房子或者建的房子是不是貸款的呢?房東把房子出租,目的是收回一些租金,為房東減輕還欠款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之下,租客會主動加房租給房東,幫助房東減輕房款嗎?
還有就是房東有欠款壓力,房租只能按照市場租金出租,并不會要求租客要漲房租,房東自己的困難,自己的壓力,也只能自己扛著,根本不會牽扯到租客身上。
通過上面從租客角度和房東角度進行了分析,租客自己的困難因素,租客自行解決;房東自己的困難因素,房東自行解決,兩者之間是不牽扯的。
反正只要遵從租客每個月準時交租金,房東就把房子使用權交給租客居住,兩者之間是一種交易,所以一旦租客不付租金,這場交易就結束了,租客還想繼續住這房子必須交租客,別想免費的房子居住,這就是最簡單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