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心解決問題,現在和未來的生活都不是困難。到了這個階段,應該是法院執行庭已經介入,在履行法院判決的階段了。為啥會被封存?主要原因是法院認為債務人履行判決的態度不端正,而且還有藏匿的資產不拿出來去履行法院判決。
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債務人真的應該端正態度啊,知道法律的權威是很難被挑戰的,同時現在在大數據社會下,所能采取的手段是非常多的。那么就應該好好協商,將情況同法院和債權人進行如實反映,然后取得一個合理的方案。
如果覺得法院判決不公正,但是對于已生效的法院判決不能強行不履行,這沒有任何作用和意義。正確的態度是一邊同法院執行庭進行方案協商,一方面積極去進行申訴。申訴和法院判決履行這是兩個不相干的事情,是不影響法院判決履行的。未來如果申訴成功,那法院還會將所執行的資產還給勝訴一方。
如果是真的有藏匿的資產,不論是放在已經被查封的支付寶,微信和銀行賬戶內,還是放在外面帳戶或者他人帳戶藏起來,還是該拿出來去解決問題吧,或者配合法院劃轉給債權人,將法院判決執行完畢,自然就會解封所有賬戶。
如果是沒有藏匿資產,或者現有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那么就應該按照法院指示,如實制作財產清單,并配合法院進行調查。真正把家底亮給法院,法院調查清楚之后,三方可以坐在一起,協商一個未來剩余款項的還款方案。例如利用自己未來的工資收入這個還款來源,一部分留存生活開支,一部分交付法院進行清償債務。
當達成了未來還款方案之后,法院自然會將查封的賬戶內的錢款進行劃轉,并同時解封賬戶給借款人正常使用。法院是想履行生效的判決,并不是想讓債務人無路可走,查封那些空空的賬戶有什么意義呢?
只有在又有藏匿的資產,又拒絕向法院上交財產清單配合法院調查,又不進行積極的還款,此時法院才會無限制查封各類賬戶,并強行進行賬戶余額的劃轉,而且還有可能進行司法拘留,動用國家暴力手段,讓債務人積極籌措資金,履行判決。
在去年開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三年解決執行難問題。所以現在對于生效法院判決但無法履行的案件,法院執行庭態度都相當強硬,限制高消費都變成了一個最基礎的執行手段,封鎖賬戶那是第二步,之后就是不斷的司法拘留。包括僅有一套住房,現在也可以進行拍賣,變現履行法院判決了。
未來還是要尊重法院,在訴訟階段更要積極因素將自己的道理說出來,不要在法院判決生效后強行對抗,是沒有任何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