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儲戶同意,銀行擅自將存款改為理財?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也太搞笑了吧?!如果是真的,當然違反了《儲蓄管理條例》和《合同法》,侵犯了儲戶的選擇權。
不過,我覺得這種事情發生的可能性幾乎等于0。為什么這么說?我們來看看存款與理財二者辦理手續上有哪些不同:
首先,購買理財需要進行“雙錄”,而存款則不需要進行雙錄。根據銀監部門的規定,如今購買理財必須要經過錄音錄像這一程序。因此,如果存款變理財,客戶沒有理由還會配合進行錄音錄像。
其次,購買理財需要簽署風險聲明,而存款則不需要。大家可以去查看銀行的理財協議,最后都會要求你抄一段話,大意是知曉這個理財產品的風險,并且愿意承擔其風險。——注意,這段話必須是客戶親自手抄,打印無效。如果是銀行擅自把存款變理財,那么銀行必須要偽造相關筆跡。
最后,購買理財必須要進行風險評測,而存款則不需要。所有客戶在購買理財之前,必須要進行風險承受能力的評測,存款就沒有這個程序。如果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替客戶購買了理財,那么其風險評測也勢必需要造假。
由上述程序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銀行要擅自把客戶的存款變成理財,最少需要在三個方面進行造假,并且,因為這些造假都是有據可查,銀行這么做可以說是“傻到家”了!——銀行有必要這么做嗎?
因此,如果有客戶這么說,很大的概率是因為客戶存款被忽悠成買了理財。但是需要區別的是:盡管二者都損害了客戶利益,但是“銀行擅自把客戶存款變理財”,與“忽悠客戶同意把存款變理財”,在法律責任上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