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我們以某一款銀行理財產品為例:
申購費:不收取
銷售費:按募集金額收取年化0.2%的銷售費,按月計提;
管理費:按募集金額收取年化0.3%的管理費,按月計提,實際收益率等于或低于預期收益率,則不收取管理費;
托管費:按募集金額收取年化0.02%的托管費,按月計提;
這些費用是由大家平攤的,收費比例也不是很高,但是有一個很坑人的費用,那就是超額管理費,也就是投資的收益超過預期的收益時,銀行會收取一個超額管理費,這個比例還是挺高的,比如某城商行的理財產品兌付公告中顯示,管理費占到投資總收益的30%左右,占到兌付給客戶收益的45%左右,可見超額管理費非常高。
這個相當于投資收益達不到預期的客戶自己承擔, 一旦投資收益超過預期收益的,銀行卻要占很大一部分。
隨著去年7月宣布相關政策宣布打破剛性兌付,不在有受益預期型的產品出現,銀行理財產品中的“陷阱”主要有,1.承諾保本,實質購買高風險產品;2.給出高收益預期,其實是基金產品或其他與高風險投資渠道相關的品種。3.忽悠式的保險產品,吹噓保障功能的同時,放大未來可領生存金、分紅等收益預期。4.非銀行發行,由于銀行員工喪失職業操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道德風險。5.因為從業人員道德缺失,以購買理財為誘餌收取費用、或提出需求。
宣傳標語的利率與真實利率不一致
為了更快地銷售銀行理財產品,工作人員可能會夸大宣傳標語的利率,讓投資者心動,但其實實際利率比宣傳標語上的利率低的多。
能否提前要求付款
在購買的時候,銀行理財產品推銷人員不說能否提前支取,等到投資者需要提前支取的時候,收取大量的費用,或者不讓投資者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