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經理和商場導購員沒有區別,可以幫助客戶迅速了解產品,知曉產品的價格性能及售后服務等,從而大大縮短海選時間,提高效率。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個能夠跨進銀行大門的人,至少對銀行還保留一絲信任。
理財經理的職責大致兩個部分,一是為客戶服務,二是為銀行服務。
我們知道,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客戶金融性需求也日益多元化個性化,為貼近市場更高服務客戶,提高自身競爭力,銀行也會適時推出更多理財類金融產品。一個再小的銀行,理財類產品都是數十種,每種下面還有幾款到幾十款。試想,一個客戶要想在短時間內逐一認真了解產品,必須得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理財產品購買協議以及風險提示等。如此龐大的信息量要在短時間內完成對比評估,并最終做出選擇,顯然對一般人來說是不可能的。為客戶提供精準輔助服務,不僅是客戶的訴求,也是服務的行業規則。當然,通過對客戶的高效優質輔助服務,也能夠有效促成交易,從而實現自身業績,從這一層面理解,也就是同時服務了銀行,但這也是企業屬性之一,無需回避忌諱。
一個合格的理財經理,應該遵循“適合的產品推薦給適合的人”原則,切勿一葉障目,唯利是圖。有句俗話,銀行都愛有錢人,有時確實不假。因為不僅高凈值人群可以可以給銀行帶來豐厚的利潤,但理財類產品也有門檻,不是所有人都適合。比如理財產品最初門檻為5萬起步,基金黃金類業務雖然門檻低,但還需要對客戶進行風險測評。所以,當理財經理向客戶推薦產品時,首先是看個人持有金融資產數量,這在電話銷售方面尤為明顯。其次,再結合客戶年齡、性格偏好以及抗風險能力等進行綜合判斷。否則,不僅沒有為客戶著想,有時還會害了客戶;不僅沒有盡職本職工作,還會抹黑銀行招牌。
對于銀行理財經理和產品是否信任,我們不能僅僅依賴別人苦口婆心的“甜言蜜語”,還需要自身的審視與甄別。摒棄高息貪念,努力辨別產品真偽,清楚了解違約責任,只要做到這三點,不僅可以將風險降到最低限度,而且即使出現風險,也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