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民間借貸利率并沒有說下調至15.4%,在2020年8月20日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執行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中已經明確說明,將原來年化利率24%受我國法律保護規定取消,更改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對于廣大民眾來說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這個詞匯應該都不是太了解,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LPR利率,這個LPR利率的來源目前是依據18家銀行,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9時前,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提交報價,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后計算出的平均值得出,當月9時30分對外公布的LPR利率。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中也是明確說明,對于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發生的,借貸行為將依據2019年8月20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在2019年8月20日我國一年期LPR利率4.25%,上浮四倍后年華利率17%,但是LPR利率并非是固定不變,而是隨著國內整體經濟體制,每月20日都將會發生變化。
如何確定自身辦理的借貸產品利率是否受國家法律保護,首先要知道辦理借貸當月的LPR利率,2019年8月20日以前辦理的,年化利率超過17%以上的借貸產品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是2019年8月20日-10月20日辦理的,年化利率超過16.8%不受法律保護,因為這兩個月一年期LPR利率4.2%;2019年11月20日-2020年1月20日之間辦理,年化利率超過16.6%不受法律保護,這三個月LPR利率4.15%;2月20-3月20年化利率超過16.2%不受法律保護,當時一年期LPR利率4.05%;2020年4月20日-8月20日辦理的借貸,年化利率超過15.4%不受法律保護,因為當下一年期LPR利率是3.85%。
借貸利率的法律保護上限發生變化,對借貸市場有哪些影響,只能說表面上利率上取得了較大的變化,但是各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在當下政策下必然會采取各種各樣的方式規避,法律保護利率的上限,在民間借貸當中常見的就是利用居間協議收取高昂的利息,而各大正規機構則利用居間協議,保險費,管理費,審核費等等雜費收取高昂的利息。
其實個人認為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雖說發布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定的借貸利率上線有所下滑,但是借貸行業亂象太多,還是需要央行,銀監會,最高人民法院專項治理,嚴查利用其他手段變相的上浮借貸利息的借貸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