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了錢,還是退回去的好
雖然說,大家對銀行柜臺上所謂的“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頗有微詞,但是,奉勸大家一旦遇到銀行給多錢的情況,還是老老實實退回去的好。
一般來說,銀行的賬目是一天兩對賬,中午對賬一次,下午對賬一次。尤其是下午一般都要花費1~2個小時來核對賬目,然后才能結束一天的工作。
如果說出現了現金短缺,那么一定要查明原因。如果僅僅是三塊兩塊,是誰的責任,誰負責補上就好。
如果是1000、2000,肯定是要追回的。但是,有時候還要看銀行考核制度的嚴格程度。如果說追回,還要扣發獎金的話,比如說當月考評不合格,扣發2000元獎金。
尤其是不僅僅是自己考核不合格,甚至會連累帶班經理不合格。或者有的實習生即將轉正,這種情況下多數人是老老實實自己補上。
然后銀行職員再跟當事人協調,把多付的錢要回來。能要回來就要回來,要不回來自己也就吃虧了唄。一般不會走到對簿公堂的地步。
可是話又說回來,本身我們是對銀行有意見。難道我們對這個銀行職員也有意見嗎?絕大多數銀行柜員的服務是非常不錯的。我們是多了1000塊錢,但是當事人就損失了1000元,這錢我們花著安心嗎?相信絕大多數人是把錢還回去的。
如果說多取的錢達到了銀行柜員無法彌補的程度,比如說幾十萬上百萬,這種情況銀行只能通過報警等方式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了。
對于自己得到的這筆錢,實際上是屬于“不當得利”。《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提起訴訟,不當得利人應當歸還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如果拒不履行,或者將錢花掉,可能會面臨著法院強制執行的窘境,原本的財產都會沒有的。
所以一般來說,對于天上掉餡餅的機會,還是要思考一下,有些機會還是一個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