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第一、為何客戶存款的存單不給客戶自己保存,而必須有銀行保存?
當初宋女士在存款的時候,程某以不允許提前支取為由,將宋女士的存單保留在邯鄲銀行渚河路支行。雖然渚河路支行可以與她簽署《邯鄲銀行代保管協議書》,相當于代保管貴重物品,并承諾存單到期后無條件返還。但這本身就是一種違規的行為,因為存單是客戶作為存款的重要憑證,必須由客戶本人保管,銀行無權私自幫客戶保管存單。
第二、宋女士在邯鄲銀行到底有沒有存款一看系統就知道,為何邯鄲銀行說需要調查?
5月6日,邯鄲銀行總行辦公室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程某系邯鄲銀行員工,但并非副行長,邯鄲銀行總行4月初知道了此事,因為事情較為復雜,目前正在調查。 此外,對于上述資金是否存入了邯鄲銀行賬戶,以及邯鄲銀行渚河路支行是否有代保管存單業務等問題,該負責人未給予正面回應。
第三、為何邯鄲銀行遲遲不公布年報?
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金融債券存續期內,所有發行人、擔保機構應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財務報告,目前絕大部分銀行都遵守這個監管要求,在4月30日之前完成了年報的公布。
但是目前邯鄲銀行2018年年報遲遲未公布。現在距離4月30日已經過去了半個多月,但邯鄲銀行卻沒有公布上一年的年報,而該行相關負責人表示:“2018年年報仍在審計中,可能于2019年7月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