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句實話,簽訂空白合同、空白借據在業內是經常出現的事情,但這是建立在所有資料合規、借貸雙方對借款各項細則都清楚并按照這個細則進行的,在雙方利益都沒有收到侵犯的前提下成立的,并且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重要的貸款細則是要填寫完整的。按照題主的陳述有點混亂,你本人沒有去過銀行、合同是你簽訂的,手工單據(應該是借據)不是你簽訂的,那么就有問題了。
一、如果合同、借據上的簽名都不是你本人簽訂,貸款的金額也和你當初申請的金額不一致,這筆貸款就存在銀行方違規的行為了。你可以申請筆記鑒定,另外現在銀行都是規定簽訂合同必須在銀行營業網點監控可見的地方簽訂,嚴格的銀行還需要影像資料留存,重點是你對貸款發放金額有異議,這就需要重視了,如果你所陳述的是真實情況,你大可先進行投訴,銀行合規部門進行調查,再根據真實情況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二、如果只是你提前簽了空白合同,借據上簽名也是你自己的,銀行也確實將貸款發放到你預留的本人銀行賬戶上,那么這筆貸款是有效的,你最多也只能投訴經辦的客戶經理在辦理貸款過程中有違規操作行為,對合同本身法律效應沒有影響。
無論是銀行更改了合同金額,還是臨摹你的字跡簽名,簡短說下結論:
只要合同、借據是你的簽名,你確實收到了銀行打款,合同就是有效的,過程漏洞另說;
合同、借據是你的簽名,銀行打款有出入,你可以打印相關交易明細和調閱你填寫的申請資料進行申訴,先想銀行合規部門申訴,內部調查,協商不成你就起訴;
如果簽名、打款金額都有出入,那么就是資料造假,銀行方絕對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