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輕微的地震就不多說了,影響不大,只有破壞力極強的地震才能達到人員傷亡的境地,已故客戶存在銀行的存款,需要等待銀行恢復營業以后,遇難存款人的直系家屬能夠出具相關證明,那么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就可以轉移或者支取給直系親屬。但是對于5年以上沒有人前去聯系銀行證明存款的歸屬,可以上交國家或者遇難者生前所在單位,銀行也可以轉入銀行睡眠帳戶。
地震已故者的存款處理
我們國家處在歐亞板塊、太平洋板塊、印度洋板塊交匯處,板塊連接的地方屬于地震活躍地帶,發生地震的可能性以及次數高過其他地區和國家。建國后破壞了較大的唐山大地震%汶川大地震都得到了較好的處置,傷亡人員和家屬得到了較好的安置。對于已故人員的存款,可以按照三種方式處理銀行存款:
一是地震中已故者的直系親屬繼承存款。地震造成人員死亡,已故人士在銀行有存款,這樣的存款屬于已故存款人的個人財產,應該由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在內的直系親屬按照《繼承法》中明確規定的繼承順序,第一繼承順位的親屬最有權利繼承地震已故人士在銀行中的存款。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帶著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證明和遺囑或者公證處開具的財產公證書等證明、文書,總而言之能夠證明自己有銀行存款繼承權的法律文件,就可以帶著資料到銀行支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
二是地震時已故人士中沒有繼承人認領的,存款劃給國家或者已故者生前的單位。根據國務院出臺的的《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也就是說,地震中全家無人幸免或者長期無人認領的存款,銀行會通過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配合,追查到已故者生前的工作單位,通知工作單位的財務人員前來辦理銀行存款轉移或者資金支取。已故者沒有工作單位的,沒上過班的,存款只能上交國家,按照國家抗震救災指揮中心的統一安排,將已故存款人的存款轉入指定的國家有關部門的對公賬戶。
三是按照銀行規定處理存款。對于地震時既沒有繼承人,也沒有工作單位的已故存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銀保監會或者上級行的指示,臨時性的先將存款打入本行的睡眠賬戶,計入營業外收入再做打算。銀保監會要求銀行打入睡眠賬戶的,超過5年的資金未發生交易、無人前來激活,可以計入應付賬款,也可以永久性放在睡眠戶,直到銀行實行破產清算時再對該存款的處置進行商定。
大地震給當地經濟的發展帶來了無窮的破壞力,銀行存款不會因為存款人死亡就肆意妄為地處置任何一筆存款人存在銀行的資金,一分錢也不會少,先等待繼承人帶著證明來轉移過戶或者支取,其次會上交國家指定賬戶或者轉移給死者生前單位,最后雙無(無繼承人、無工作單位)就可以先進睡眠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