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這樣的規定。
關于存款保險制度,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是2015年5月1日實施的《存款保險條例》。
被保險存款實際上是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也就是說,首先保證50萬的安全。超出的本金和利息部分,也不是沒有獲得賠償的希望,可以在投保機構最后的清算財產中進行按比例受償。
存款保險條例并沒有明確投保機構是否可以區分國有銀行還是其他股份制銀行的問題,一律會按照50萬的限額標準進行賠償。
最高償付限額可以進行調整,不過是由國家統一進行調整的。
所以,我們在銀行存錢的時候,放心就好了,只要存成保險或者理財基金,都是可以按照存款進行保險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