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銀行倒閉的擔憂一直存在,不可否認銀行是存在破產的風險的,破產后我們的存款是否能夠得到保證自然是我們每個儲戶最關心的事情。
對于銀行破產,在我國以供發生過兩次。一家是在1998年破產的海南發展銀行,這家銀行在成立兩年十個月后就倒閉了。
那么這家銀行其實在成立之初就注定他要破產,海發成立的目的就是要吸收海南幾大信托公司因為海南房地產泡沫產生的債務,所以開始就是在背債,后來政府又把海南的地方信用社債務和地方債務一股腦的都打包給了海發,導致海發做無力承擔資不抵債短短兩年十個月就宣告破產了。另外一家是河北的一家農村信用社在2004年破產,破產原因是管理混亂和內部貪腐。
可以看到我國幾千家銀行也就只破產了2家而這兩家破產也是有各種因素的影響,可以看到銀行雖然有破產的風險,但是整體來說破產的數量還是很小的。而且銀行業作為國家金融的基石,如果不是實在不行政府肯定要多方面的支持銀行防止其出現倒閉。
那么如果最后銀行倒閉了怎么辦呢?也不用怕我國在2015年5月1日開始實施《存款保險條例》其中第五條指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執行。在現行制度下我們在50萬元之內的存款和利息收入是有保障的。
那么超過50萬元怎么辦?條例中也有說明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條例中指出為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機構,那么就是不同存款人在同一家機構都有50萬元的賠付額度,同樣同一存款人在不同的存款機構也是都有50萬元額賠付額度。這就告訴我們要么存在不同的銀行,要么以不同的人的名義存款都能分散風險。總的來說銀行破產的概率是很低的,有擔憂是好的但也不用過分的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