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本帶利最高償付50萬,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并非單指本金。
按照《存款保險條例》里第五條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但是需要注意,《存款保險條例》所擔保的僅是銀行存款(能吸收存款的機構,包括信用社等),并不包括銀行理財和銀行提供的貨幣基金等。所以在存小型城商銀行或信用社時需要注意50萬這一數額(特別是別將存款存成保險),因為小型城商銀行或信用社較容易倒閉。
自我國成立以來,有兩家銀行或信用社倒閉,分別是海南發展銀行和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其中海南發展銀行是因過渡擠兌導致倒閉,而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主要因為腐敗倒閉。
可不管怎么倒閉,央行都進行了兜底,先行支付給存款人的存款資金。但是商業銀行作為商業行為,而最大的風險由央行來承擔,這顯然是行不通的,于是國務院于2015年2月17日發布《存款保險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那么銀行倒閉賠償金從何而來呢?其實整個實施方案就是給存款交保險,設立存款保險基金,讓每一筆存款都上交一定比例的保險金。如果銀行倒閉,那么相應的賠付金由保險基金資金先行墊付,從而完成保障的整個流程。
那么超過50萬部分是否就不賠了呢?按照《存款保障條例》第五條規定: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從《存款保險條例》上分析,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也就是說,當銀行資不抵債,存款人只能自認倒霉了。
但是事實應該并非如此,因為2017年8月銀監會正在起草的《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并未問世。如沒有相應的處置條例,如何談清算財產受償呢?比如出現擠兌風險致使銀行倒閉,并非貸款企業不歸還,那么用戶如何受償?總不能不陪了吧!
所以,理財序的個人觀點是超過50萬部分仍然由央行先行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