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
一、老板老婆以為冠上自己名字,公司就是自己的了,要求冠自己名
老板成立個公司,老板老婆為控制公司、控制老公、或其他想法,以為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是自己,如同房產證、行駛證上的名字是自己,公司便是自己的了。
老板為滿足媳婦這個要求,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那就寫上自己媳婦唄。不寫,可能又是一陣腥風血雨,呵呵。
老板媳婦為法定代表人,可能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既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的股東。
二、老板不方便/不愿意/不能掛名,法定代表人便掛名為自己老婆
(一)老板不方便掛名
比如工作性質、單位不允許等非法定原因,不允許老板自己成為法定代表人,那就自己老婆吧。
(二)老板不愿意
老板愿意做實際控制人,不愿意出頭露面,或者成為實際控制公司的影子,那就自己老婆做法定代表人吧。
(三)老板不能
這個不能是指法定不能,法律不允許老板成為法定代表人。根據我國《公司法》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刑事強制措施或正在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3、因貪污、賄賂、侵占挪用財產、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或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4、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除上述1和2外,老板不能做法定代表人,其他都有可能。
三、老板有別的想法,法定代表人故意掛名為自己老婆
法定代表人,名義上是好聽,對外代表公司。但法定代表人如果因公司行為違法犯罪,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有的成立公司,專門做不法之事,出事后實際控制人腳底抹油溜掉,責任都有掛名的法定代表人承擔了。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承擔,需要自證清白。
如果自己的老公讓自己當法定代表人,作為老婆一定要判斷好了,如果是上述第三種情況,一定考慮好了。如果判斷是老公加害,一腳把老公踹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