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后有四大部分待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①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參加養老保險,我們會按照繳費基數的8%形成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里的錢數每年還會計算利息。
個人賬戶里的錢,個人不可以隨意支配使用,只能等待退休時,按照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計算出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支取一份,直至領完為止。
如果領取完畢了,國家會補助等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確保我們的退休待遇不降低。
如果沒有領取完畢,參保人去世了,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有繼承人繼承。
②喪葬補助費。
一般又稱喪葬費,是用于按照去世人員使用。最初按照《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是相當于企業職工的兩個月的平均工資,不過這時間的推移,一些地方又出現了新的規定。按照魯勞社2003 53號文件,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標準是1000元包干使用。不過現在上海、天津等一些地區使用的仍然兩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③一次性救濟費。
一次性救濟費的說法,實際上是源自于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的。按照2011年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去世參保職工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不過,山東省的有關名稱一直是一次性救濟費。
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救濟費標準是根據供養親屬數量不同,發放6~12個月的本人工資。山東省在魯勞發1993年343號文件中,明確規定是發放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確定。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分別達到了6260.42元和6132.75元,因此相應的救濟費標準還是不低的。
目前,全國各地的標準是不相同的。最近幾年,不少地區都出臺完善了有關喪葬撫恤政策。2020年福建省出臺的喪葬補助費標準是兩個月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但是遺屬撫恤金只有5倍的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2019年貴州省出臺的三檔補助費標準是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個月為標準,撫恤金是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20倍;浙江省2013年標準是,喪葬補助金4000元,撫恤金按繳費年限1~15年是1萬元,超過15年每滿一年多增發1000元,最多增發15,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的喪葬費,20個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撫恤金;上海市是兩個月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張補助費,6~12個月本人養老金的一次性救濟金,2010年1月1日之后死亡的增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④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目前,全國實行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去并不多,只有甘肅、上海、山東等少數地區。很多地區已經并入了低保制度。
供養親屬,一般以退休職工退休費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本人沒有養老金或者其他工資收入等穩定待遇。目前上海市的標準是570元每月,山東省2018年就有關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提升,分為530元、480元和430元三大類,比以前提升了70元。
這就是有關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關社保待遇情況,相應的待遇都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的,大家還是放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