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己的錢財想侵占其實是非常艱難的,尤其是還想侵占銀行的錯賬,那更是萬萬不可能的。可以說最后的結果是銀行一定會收回多發放的那45,000元,而且多拿錢的存款人,可能還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訓誡。如果拒不歸還的,有可能會遭到銀行起訴。
儲戶在銀行存錢時,銀行多打一個零,使得存款額多了10倍,這確實是銀行的一個重大疏忽。但是作為存款人是在自己心知肚明的情況下,也就是在自己完全明白銀行發生了差錯之后,在存款后又及時取款,將銀行多發放了45,000元據為己有。這可就屬于嚴重的“不當得利”行為。此時這個事件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轉變。
銀行只是工作行為發生了差錯,而存款人取款的行為可是犯了大錯。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在發現差錯之后,一般就是在柜員交班或者當日查賬時,一定能通過賬務核查或者監控查出來,并且固定了全部證據。此時證據一是銀行在存款時多發生的電子記賬行為,證據二是存款人在存款后馬上取款的異常行為,證據三是存款人取款時的金額及人民幣取款錄像。
那么銀行此時會怎么辦呢?不同于以往的差錯賬,那種是存款人無過錯的。而這種行為存款人是有著巨大錯誤的,銀行會馬上報案,利用公安機關去找尋存款人,而且索要錢款。如果存款人如期歸還,可能公安機關會訓誡。在過去,公安機關可能會對拒不歸還的儲戶可能會采取刑事拘留。現在法律更加寬人性化了,公安機關在確定相關事實后,銀行會到法院以不當得利進行起訴,而且大家都知道,銀行是必勝的。
過去德先生在銀行工作時碰到過此類的事情報,也看過銀行內部針對此方面事件的通報。基本上存款人抱著僥幸銀行不會發現的想法,只要銀行和公安機關上門或者到單位找尋之后,都會乖乖配合,將多占有的錢款退回。想想此事,如果此事被宣揚出去,這個人的人設會不會被公眾貼上“不誠信”、“貪小便宜”、“貪心”的標簽呢?這可能對他的未來正常工作和生活都會造成影響。
因為在此事中,有著存款人故意貪占不屬于自己錢款的動作,不論是在法院審理,還是在強大的社會輿論,以及在證據確鑿面前,其實都是沒有辦法抵賴的。這不同于銀行多給了錢,而儲戶不知道的那種情況。
過去銀行在柜臺上確實擺著“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這么個牌子,但是現在銀行柜臺也都將這種不合理的提示全部撤掉了,已經基本沒有銀行在擺類似的牌子。另外本題中發生的情景也不屬于這類事情,而就是屬于故意侵占他人的錢財。不是自己的錢,難道心里沒有點數嗎?
在目前強大的電子數據記錄以及強大的監控記錄面前,其實我們還是要守住自己的本心,千萬不要讓一時的貪念,耽擱了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