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立即把錢還給銀行,畢竟大家都是打工的,拿了多給的錢就意味著別人就要為損失買單。
據報道,江蘇南京的一位李小姐在某銀行取了20400元,銀行卻給了她22400元。一開始,秦女士并沒有去清點錢,她拿完錢就回家了。可到家后卻接到了銀行來的電話,銀行表示自己這邊失誤多給了2000元,要求秦女士退回這2000元錢。但秦女士卻拒絕還這2000元錢,秦女士堅持稱銀行都規定說儲戶錢離柜概不負責,她離柜了,所以也不負責。雙方因為這件事情鬧上了法庭,可最后卻毫無懸念的秦女士敗了。銀行勝訴了,盡管判李小姐把1600元錢還給銀行,可是卻引起了很多人的爭議,關于這種狀況,你怎么看?
既然離柜概不負責是銀行所說的,輪到自己銀行失誤了卻又這么雙重標準。其實人在工作時偶爾會有一點小失誤很正常,把話說得如此絕對,那就別怪別人挑刺了。
“不管銀行是不是真的不負責,但它的原則流露出來的霸權讓人震驚,面對霸王條款,你能怎么辦?”其實,對于公民來說這是"不當得利"。從2021年開始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己有規定,取得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所以,說銀行實行霸王條款也好,但真正是銀行給多了錢,我們還是要交還給銀行的,因為法律的公平的,保護著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