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監管新規,現在主流的銀行基本都成立了理財子公司,將理財產品都陸續剝離到了理財子公司,而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準入門檻也從5萬元降到了1萬元。有5萬元大部分的理財產品都是可以投資的,所區別的只是同類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和不同類產品的風險不同而已。
在理財產品不再剛兌的情況下,投資者選擇哪類理財產品應當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來做決定,也就是要遵循理財中的適當性原則。根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高低,從低到高,一般可以分為保守型、謹慎型、穩健型、進取型和激進型五類,而理財產品依據風險高低,從低到高,也可以分為R1、R2、R3、R4和R5,依次對應低風險、中低風險、中等風險、中高風險和高風險。根據適當性原則,那就應當如下圖所示:
所以,對于投資者而言,首要的是確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屬于哪個類型,再結合自己的財務狀況以及對流動性的要求來選擇相應的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