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是被公司裁員的,但是離職證明,卻寫成了個人原因離職!那么你簽了字就等于放棄了相關的權利!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只有,被迫離職才能獲得經濟補償!你個人原因離職,什么補助都沒有了!失業金也領不了!
個別無良公司,連哄帶騙,故意忽悠。讓員工個人原因離職了。這樣公司就不需要任何經濟賠償。你可以說是上了公司的當!作為員工,遇到這種事情一定要謹慎,在自身不明白的情況下,不要隨意的簽字!
首先還是盡量與公司協商吧。
裁員這種事情基本上都是私底下的協商解決。可以先找領導談一下,要求經濟補償。雖然是寫的個人原因離職,但是公司看在你工作多年的份上,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或許會給予相應的補償!對于相關的經濟補償數額差距不大,那么就可以簽訂經濟補償協議,以后再去離職!不必去過分計較!
你去申訴申請仲裁花費精力時間,普通員工是耗不起的!如果公司真的拒絕經濟補償,只有走最后一條路,申訴!但是相當困難!
離職證明寫了個人原因離職,事實上是被公司裁員的該如何,挽回損失?
首先離職證明,如果沒有你本人簽字,或者簽收記錄,那么就是無效!你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但是在離職證明上也簽了名字,那么就比較麻煩了!唯一的方法就是,要學會找被公司裁員的證據!比如你與領導之間的談話記錄,公司裁員的文件,人事的聊天記錄,如果能證明他們涉嫌隱瞞,欺騙你離職!那么申訴還是有一點點希望!
提供相關的證據還是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經濟補償。但是這種情況員工收集證據難度比較大,成功率也不高!建議你找相關的專業人士,咨詢一下。了解每個步驟如何申訴才能補救。
員工遇到公司裁員,或者故意逼迫你離職。一定要冷靜,多學習勞動法規。勞動法的普及還是遠遠不夠,很多人只知道勞動法,但是不知道怎么去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利益!怎么有那么多勞資糾紛?就是因為勞動法執行不到位,很多員工忍氣吞聲!才蒙受了巨大的損失!